2021农村低保标准,特困人员生活费标准?(医保330怎么回事?)
1、2021农村低保标准,特困人员生活费标准?
每个城市的保障标准是不一样的,以武汉市为例: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社会救济、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15元提高至7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至635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至1200元;城市特困人员(含长期滞留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城市散居孤儿以及农村散居孤儿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430元、1430元、1100元统一提高至1560元;集中养育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300元提高至2500元。
(三)符合40%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不符合40%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困难老职工和国民党宽释人员的救济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至635元。
二、资金来源
(一)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财政部关于盘活存量资金等相关文件要求,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提标新增支出,由区财政统筹使用各级财政安排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支付,其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有存量的区,按照盘活存量资金的要求,首先使用存量资金。
(二)城市特困人员(含长期滞留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提标新增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由市、区财政分担。
(三)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和国民党宽释人员救济所需新增资金,按照原有资金渠道保持不变。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半岛平台一是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由每人每月630元提高为每人每月66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由每人每月440元提高为每人每月470元。
二是城市特困基本生活保障金由每人每月8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8元,农村分散特困基本生活保障金由每人每月5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11元,农村集中特困基本生活保障金由每人每月5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5元,集中特困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70元、425元、850元提高到了188元、470元、940元。
2、医保330怎么回事?
自10月15日起,2021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根据市级统筹的要求,结合扬中市情,确定2021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136元,其中个人缴费330元/人,四级财政补助806元/人。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含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婴幼儿、外来务工人员、驻扬高校大学生等均应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人员(低保、五保、在乡精简老职工、困境儿童及孤儿、重残、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建档立卡人员等)由财政帮缴个人缴费部分。